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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南区学生公寓5#~10#楼工程(招标编号:GXXGY2020139)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发布时间:2020-09-01 15:56:07 浏览量:1471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南区学生公寓5#~10#楼工程(招标编号:GXXGY2020139)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以下更改: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自行下载。

二、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作以下更正:

(一)将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更正为“(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差额及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12.1 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

增加以下内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三)将12.1 合同价格形式“(2)总价合同”内容全部删除。

(四)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12.4.1 付款周期”由: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采取形象进度付款。

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完成基槽工程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2、承包人完成基础结构工程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3、承包人完成架空层主体框架结构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

4、承包人主体框架一层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

5、承包人主体框架二层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6、承包人主体框架三层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

7、承包人主体框架四层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

8、承包人主体框架五层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9、承包人主体框架顶层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

10、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12、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结算总额的3%计算。工程结算经自治区财政部门或有相关工程结算审核资质的单位审定后,承包人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作为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发包人将进度款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100%

合同外工程进度款限额为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60%,保留金限额为每次付款的40%;余下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112点约定付款方式进行结算支付。”

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采取形象进度付款。

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完成基槽工程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2、承包人完成基础结构工程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

3、承包人完成架空层主体框架结构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4、承包人主体框架一层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5、承包人主体框架二层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

6、承包人主体框架三层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

7、承包人主体框架四层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8、承包人主体框架五层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

9、承包人主体框架顶层封顶时,发包人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

10、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12、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结算总额的3%计算。工程结算经自治区财政部门或有相关工程结算审核资质的单位审定后,承包人按工程结算总额的3%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作为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发包人将进度款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100%

合同外工程进度款限额为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60%,保留金限额为每次付款的40%;余下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112点约定付款方式进行结算支付。”。

(五)将14.2.1 “发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时间”更改为以下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发包人审查时间

1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

2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

3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

(六)14.2.1竣工结算审核约定补充以下内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三、将原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2020915 930”更改为“2020917 930”。

   

其他所载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长堽路99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6

    编: 530023                  编:   530023                     

人:         陈老师      人:  钟工                        

    话:       0771-2085121      话: 0771-3491305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gxxgy2185086@163.com                         

    址: /                       址:  www.gxxg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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